歐盟包裝規定
當前,歐盟這方面的法規制度比較復雜并在不斷變化中。歐盟頒布的1935/2004框架性法規是目前有關各種食品接觸材料的主導性規章,歐盟成員國都有權監督該框架法規。
它的規定有: 包裝材料中的成分不應向食品中轉移,轉移的量不得危害人類健康、改變食物組成、或是損害食品的品質、外觀等特點。
可用于追溯的標簽必須貼在材料上或是商品外。
滿足要求的文件應該妥善保留。
生產過程中的任何階段都應該能對材料進行追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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